谭大初,字宗元,号次川,系永乐乡岸一都越村人(今城南镇大井头谭屋),于明朝弘治十七年(公元1504年)九月三十日出生。 正德八年(公元1513年),仅十岁的谭大初考上补郡庠生;嘉靖十六年(公元1537年)考中举人,次年取进士;嘉靖二十一年撰修壬寅府《志》;此后担任过工部营缮司主事,户部河南司主事,户科给事中,兵科给事中,刑科左给事中;二十九年升任江西按察副使;三十二年升广西布政使司左参政,四十五年七月二十七日,授河南布政使司左参政,后召拜工部右侍郎,迁户部左侍郎;隆年四年(1570年)春,升户部尚书;万历六年(1578年)五月十六日病逝,谥号“庄懿”。 谭大初在江西任上,独持风纪,不畏权势,尤其是依法惩办了严嵩的一个亲戚,被人誉为“谭青天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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